聯發科技吳大猷學者獎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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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學金得主.專題與心得
規章
國立清華大學
「聯發科技吳大猷學者兩岸學生交流獎學金」
實施辦法
中華民國93年12月1日校長核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 97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98年1月17日校長核定 一、設置目的 鼓勵本校優秀大學生前往大陸一流大學進行暑期專題研究工作,取法吳大猷先生之研究精神,提早發掘與培養優秀大學生對學術研究之興趣。增進兩岸之學術交流,並促進兩岸未來學術菁英之相互瞭解。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贊助經費,設置此獎學金。 二、資助對象與內容 資助本校優秀的大二與大三學生每年25名,前往浙江大學、中國科學技術大學、西安交通大學、哈爾濱工業大學及上海交通大學進行暑期專題研究兩個月。每校以5名為原則,各校選派對象以大三升大四為主,其中至少一半以上為電子、電機、資訊相關學系。 三、獎學金 本獎學金金額為每名2萬元為原則。 四、申請 凡於本校就讀之大二與大三學生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均可提出申請: (一)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20%者。 (二)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40%,社團活動表現優異,經學務處推薦者。 申請時須檢附申請表、研習計畫、成績或名次證明、本校就讀學系之導師(或系主任)推薦函,若經由學務處推薦者,則另附學務處之推薦函,於申請書中載明其選擇學校之優先順序,並經申請人之監護人同意後申請。 五、審核 (一) 本獎學金之審核,分初審與複審二階段。初審由申請人就讀之學系負責。 (二) 各學系於完成初審後,將推薦之入選名單與資料,於每年公告之日期前送教務處推廣教育組彙整以進行複審。各學系通過之初審人數,以不超過該系符合資格之學生人數八分之一(無條件進位)為原則(含 (三) 複審委員會由教務長、各院代表、與教務處推廣教育組組長組成。複審委員會依通過初審申請人之資料,必要時並可舉行口試,以決定通過複審之人選。 (四) 審核時需依每校5人之原則與學生之優先意願,決定獎學金名單與個別之推薦學校。 六、學籍與相關事宜 (一) 複審通過者,於獲得正式通知後,須配合教務處推廣教育組通知儘速與將前往之大學連絡,並完成各種相關之手續,送教務處核備。 (二) 獲獎之學生,除擬前往之大學應有選定之指導教授外,其在本校就讀學系之導師應輔導其赴大陸之準備工作,並協助指導其大三在本校之學業或研究工作。 (三) 獲獎之學生,出國期間學業與學籍之處理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 (四) 獲獎之學生,其兵役之問題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 七、義務 獲獎之學生與其監護人,於領取獎學金時需與學校簽定合約書(合約書另定之)。若有違反合約書規定者,須繳回其已領之獎學金。 八、附則 本辦法由教務會議通過,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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