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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詩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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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旦大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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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佳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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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州大學
2010
游坤義
中文
蘭州大學
2010
規章
國立清華大學「莙政學者」獎學金實施辦法
中華民國89年12月28日
89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0年2月1日校長核定
中華民國90年5月21日
89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
中華民國90年6月5日校長核定
中華民國91年5月22日
90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
中華民國91年6月10日校長核定
中華民國92年1月10日
91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
中華民國92年2月11日校長核定
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
97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
中華民國98年1月17日校長核定
一、設置目的
鼓勵本校優秀大學部學生前往大陸一流大學進行暑期專題研究工作。取法李政道先生之研究精神,並鼓勵交叉學科的研究,提早發掘與培養優秀大學部學生對學術研究之興趣。增進兩岸之學術交流,並促進兩岸未來學術菁英之相互瞭解。
二、資助對象與內容
資助本校優秀的大二與大三學生每年32名,前往北京大學、復旦大學、蘭州大學、蘇州大學進行暑期專題研究兩個月。每校以八名為原則。
三、獎學金
本獎學金金額為每名2萬元為原則,每年共32個名額。獎學金來源為外界之捐款或清華基金。獲得此獎學金學生,並獲李政道先生頒發「莙政學者」證書。
四、申請
凡於本校就讀之大二與大三學生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圴可提出申請。
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、或名次於全班前20%。
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、或名次於全班前40%,社團活動表現優異,經學務處推薦者。
申請時須檢附申請表、研習計畫、成績或名次証明、本校就讀學系之導師(或系主任)推薦函,於申請書中載明其選擇學校之優先順序,並經申請人之監護人同意後申請。
五、審核
本獎學金之審核,分初審與複審二階段。初審由申請人就讀之學系負責。
各學系於完成初審後,將推薦之入選名單與資料,於每年公告之日期前送教務處推廣教育組彙整以進行複審。各學系通過之初審人數,以不超過該系符合資格之學生人數八分之一 (無條件進位)為原則(含北京清華大學專題研究獎學金、聯發科技吳大猷學者兩岸學生交流獎學金、立青文教基金會兩岸學生交流獎學金等)。
複審委員會由教務長、各院代表、與教務處推廣教育組組長組成。複審委員會依通過初審申請人之資料,必要時並可舉行口試,以決定通過複審之人選。
審核時需依每校八人之原則與學生之優先意願,且原則上男女各半,決定「莙政學者」之名單與個別之推薦學校。
本獎學金優先同意給予交叉學科之研究申請。
六、學籍與相關事宜
複審通過者,於獲得正式通知後,須配合教務處推廣教育組通知儘速與將前往之大學連絡,並完成各種相關之手續,送教務處核備。
獲獎之學生,除擬前往之大學應有選定之指導教授外,其在本校就讀學系之導師應輔導其赴大陸之準備工作,並協助指導其大三在本校之學業或研究工作。
獲獎之學生,出國期間學業與學籍之處理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獲獎之學生,其兵役之問題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七、義務
獲獎之學生與其監護人,於領取獎學金時需與學校簽定合約書(合約書另定之)。若有違反合約書規定者,須繳回其已領之獎學金,並不得再使用「莙政學者」之名銜。
八、附則
本辦法由教務會議通過,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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