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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推廣教育中心 CENTER FOR CONTINUING EDUCATION

申請說明

本校自98學年度下學期開始辦理赴大陸學期交換生項目,茲說明如下:

  1. 行政作業流程: 每學期甄選一次,配合上下學期開始時間,由本組公告、彙整各系所初審 件(分別於3月30日、9月30日)、辦理複審會議(擇期)、公佈錄取名單(擇期) 、統一送件至各交流學校(依各校收件時間)、轉發各校錄取通知、召開錄 取說明會、維護選送學生之校務資訊系統交換生身份、核發獎學金、收集 交流心得報告等。
  2. 學生申請流程:
    1. 依本組每學期公告時間以及各系所自行訂定初審時間,申請人送件至所屬 系所單位審核,俟全校複審會議後,錄取結果將公佈在本組網頁。
    2. 錄取者開始準備錄取學校要求文件,並於本組通知時間內自行送達本組辦 公室,俾利統一送件致各交流學校。
    3. 前往交流學期出發前,本組將辦理錄取說明會,錄取者務必參加。
  3. 配合教育部「大陸學歷採認辦法」,自99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,赴大陸地區 交流研修所獲學分可予抵免,屆時請參照本校教務章則六「國立清華大學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」據以辦理。
  4. 本項交流因簽定校級學術交流合作協議之故,可免交流學校學費(雜費視各 校規定),但須繳本校學雜費(研究生繳學雜費基數)、學生平安保險費等, 其他費用如住宿費、生活費、書費、交通費、證照費等多項支出,由學生 自理。本次(100學年度下學期)將補助每名學生獎學金新台幣1-2萬元不等 (一學期),視捐款來源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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