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說明
本校自2006年春季學期(94學年度下學期)開始辦理大陸學期交換生來台項目,茲說明如下:
一、業務概要
依據校際合作交流協議接受姐妹校推薦學生前來本校研修課程,每學期或每學年人數依雙方協議進行,每學期收件截止時間在4月下旬(就讀秋季學期9月~1月)以及11月下旬(就讀春季學期2~6月)。
本組為連繫窗口與實際承辦單位,將和各校港澳台辦或教務處保持密切聯繫。在通知各校申請時程以及受理各校申請件後,所有資料將簽會系所意見為每位交換生安排導師,同時替交換生申辦赴台證(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居留證),發給錄取通知,安排校內學生宿舍,以及接機、抵校報到、選課、成績單與交流證明等事宜。
二、目前交換生獎學金僅限兩岸清華大學學生,以及部分山東籍學生獲補助(每年限10名,由本組個別通知領取),每名獎學金新台幣1-2萬元不等,視捐款單位而調整。
※申請應備文件:
由大陸各校港澳台辦或相關教務單位統一寄送,文件包括:
1. 赴台證申請書(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依規定之白底彩色照片)
2. 來訪本校交流申請書
3. 在學證明正本
4. 歷年修課成績單
5. 個人簡歷或傳述(A4紙3頁以內)
6. 檢康檢查表(乙表)
※申請期限:
申請秋季學期 (9月~1月),預計4月30日收件截止
申請春季學期 (2月~6月),預計11月30日收件截止
(實際收件截止日期將依本校行事曆略調整,請洽各校承辦單位確認申請日期為宜)
※合作學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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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清華大學 |
香港大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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